在婚礼现场,大屏幕播完新人视频后,竟出现一幅不雅图片,持续时间20余秒。新人遂以人格权被侵害为由起诉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。
7月7日,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黄浦法院)获悉,近日,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人格权纠纷案。
2023年3月,小李、小张与某婚庆公司签订《婚礼服务合同》,约定由该婚庆公司为二人统筹安排婚礼,服务团队中包含司仪、DJ等人员,小李、小张于婚礼举行前付清全款59000元。婚礼举行前,婚庆公司又与某司仪公司签订《司仪合作协议》,约定由该司仪公司为小李、小张的婚礼提供司仪服务。
婚礼当天,婚庆公司驻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外场,司仪公司驻派司仪、督导、DJ三人,分别负责主持、引场、播放音乐和视频。
令人意外的是,在新人入场环节中,婚礼现场后方的大屏幕播放完新人相知相识的视频后,竟出现了一幅不雅图片,时间长达20余秒,不明真相的观众开始窃窃私语。
新娘小张表示为此寝食难安:“我无数次憧憬过自己的婚礼,万万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,照片上的人我们并不认识,但许多宾客第一反应以为是我的照片。”
“无论是现场布置还是剪辑视频,每一步我们都反复斟酌和精心制作,还加入了专属于我们的元素,这样的突发事件直接毁了我们的婚礼,我们的婚礼在600位宾客面前变成了一个笑话。”新郎小李表示。
小李、小张认为,婚礼作为具有重要人生意义的庆典仪式,蕴含着自己和家人对美好未来的期待,婚庆团队如此重大的过错颠覆了婚礼的美好含义,侵犯了小李、小张的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,故起诉要求两家公司在网络平台向二人公开赔礼道歉、共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。
婚庆公司辩称,婚礼现场出现的是一张“恶意弹窗”的网络广告图片,图片的出现并未影响婚礼的正常进行,图片并非小李、小张的照片,不会影响宾客对二人的评价,更不构成对二人的精神损害,图片的影响范围仅限于婚礼现场的亲友,以公开的形式道歉超出了事件本身的影响范围,况且负责播放视频的是司仪公司的员工,不应由婚庆公司承担责任。
司仪公司辩称,婚礼现场出现的图片为“恶意弹窗”,婚礼进程并未因此受到很大影响。依据两家公司的合作协议,DJ只负责播放音乐而不负责播放视频,且婚礼现场音乐操作台与视频播放点相隔二十至三十米,客观上无法由一人兼顾,只是因为婚礼当天人手不够,两家公司临时口头安排由DJ兼顾视频播放,DJ播放视频属于帮忙性质,亦是以婚庆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,不应由司仪公司承担责任。
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之间分工不明,安排人员不当,导致婚礼现场出现不雅图片20余秒无人管理的结果,破坏了婚礼的庄重秩序和美好氛围,因共同过失导致小李、小张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,构成共同侵权,且该事件难以避免地给小李、小张带来了亲友的负面评价和回忆上的阴影,造成严重精神损害,故判决婚庆公司、司仪公司应各自以书面形式向小李、小张赔礼道歉、共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。
婚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,后于二审阶段撤诉。一审判决生效后,两家公司均已主动赔礼道歉。